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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9-10 11:02 黎珍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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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九月九日,來自四方八方的紅衣人把凱達格蘭大道填成一道巨大的「紅流」,沒有秩序卻堅持地繞行著所謂的「納斯卡線」,開創了屬於「紅衫軍」的歷史。今年九月九日,紅衫軍重現凱道,熱情已大不如昔;三十萬支燭光亮出一個大大的「屁」,少了一份震撼,卻多了一絲尷尬。
施明德等人認為,沒有去年紅衫軍的怒吼,吳淑珍不會在國務機要費中以「共同正犯」身分成為被告,這可以視為紅衫軍的成功。但在許多曾經帶著螢光上街圍城的參與者心中,沒有達成倒扁的目標,募款流向還引發爭議的這場運動,已然宣告失敗。
此時論功過或許還太早,但紅衫軍難以為繼是事實。去年完成「天下圍攻」後,反貪倒扁總部開始著手推動反貪法案的修法、立法工作,施明德當時說過一句話:「若制度沒有建立,把阿扁拉下來又怎樣?」
從倒扁到修法,施明德將運動的重心和目標轉了向,固然是因為扁不但不倒,還在綠營「抵禦外侮」的強大內聚力護體下,地位愈是不動如山,紅衫軍面臨難以為繼的窘境,因此不得不另闢戰場。但平心而論,當運動初始的目的已難以達成時,領導者是有責任將蓄積未發的群眾能量,導引為一股正向改革的力量。畢竟,就算倒了一個陳水扁,未來還可能有千千萬萬個陳水扁;與其期待明君,不如相信法治。
但反貪腐法案進了立法院,就如同石沈大海。那些曾經宣稱支持紅衫軍反貪腐理念的藍軍立委,碰上了黨產條例就自動換了一套說辭;曾經看似併肩作戰的藍軍和紅衫軍,也因此產生了嫌隙。藍營開始傳出對紅衫軍「倒扁不成就倒馬」的質疑,好似反貪腐只是單一陣營的專利。相同的紅衣之下,仍有著涇渭分明的藍綠之別。
回頭看看這些法案的待遇。國民黨批評民進黨版的黨產清理條例「清算鬥爭」之嫌,但國民黨信誓旦旦要過的政黨法,一樣停滯不前,理由是綠營要在政黨法裡面「夾帶」黨產清理相關條文。國民黨反對黨產條例逕付二讀,希望在委員會中充分討論,這言之成理。問題是,只要黨產條例或政黨法排進委員會議程,藍營唯一做的就是動員立委吵架、鬧場、散會,沒有任何理性論辯的空間。
如果國民黨真有心要對黨產做出規範,大可提出黨產清理條例的對案,不然就在政黨法上一個條文一個條文直接和綠營打表決戰,修出一個「非清算版」的條款。國親什麼沒有,加起來人數最多,何況要過的是陽光法案,理直氣壯,難道還怕綠營像面對中選會組織法那般拚命阻擋?天下無難事,只怕有心人;法案不難過,就怕沒有心。
參與過紅衫軍的民眾捐出了百元和熱情,寫下了歷史和紀錄,但若「阿扁下台」成了運動唯一的訴求,一個缺少制度、修法、改革來支撐的訴求,在憤怒的情緒疲軟之後,什麼都留不下來;當公民運動成為政黨攫取選舉利益的造勢場域時,這場公民運動,就已註定要走上傾頹之途。